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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要提供其他证明吗?

更新时间:2014-12-01 浏览量:10269

  答:按新《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不需提供单位的介绍信,只要当事人符合条例规定所需证件和条件的随到随办。新《条例》实施后,各婚姻登记机关绝不允许再出现先让当事人进行司法调解再受理离婚登记的现象出现。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双方的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户籍本上婚姻状况的最终记载为与某人结婚,也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该户籍本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与结婚证有同等法律效力。或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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