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分配来市入户须知
申办条件
凡入学前是外地(含市属县级市)户口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市属单位或省属、中央驻穗单位工作的,须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到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市控人办)办理入户复核后,再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入户手续。
携带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分配在本市工作的,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或《市内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
(二)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分配在本市区工作的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三)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区内的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工作的,凭《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四)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在市属等其他单位工作的,凭《毕业证》(原件)及《广州市20 年需要非广州市区生源中专毕业生申请表》(复印件)。
(五)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分配到本市工作,凭《就业报到证》。
到入户地办理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广州市区入户卡》
(三)《户口迁移证》或《市内户口迁移证》
(四)接收单位入户证明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户主、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入户书面报告。属集体户的,还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单位同意入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