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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 社保卡 >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补卡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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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补卡服务指引

一、服务对象

个人

二、办事条件

社保(市民)卡遗失,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后,或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时。

三、携带资料

持卡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事程序

1.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银行代理服务网点或社保(市民)卡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按照每卡20元缴纳工本费;

2.办理补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持卡人本人凭补卡业务凭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办理网点领取新卡。

五、受理部门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六、受理地点

指定银行代理服务网点或社保(市民)卡各区(县级市)服务分中心(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343或访问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站“联系我们”模块查询)

七、联系方式

24小时服务热线:12343

八、受理时间

以各服务网点公布具体服务时间为准

九、办理期限

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领卡

十、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补换领社会保障卡和自学考试准考证收取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涵[2011]466号)要求,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或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市民手续工本费每证(卡)¥20元。

十一、备注

1.委托他人代办挂失、补卡手续,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办理

2.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卡,也不可再办理解除挂失

3.遗失社会保障(市民)卡后申请补领新卡,自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点受理补领申请之时起,原卡自动失效

4.办理挂失后或办理补卡期间,卡内资金处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遵照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要纠错 信息来源: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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