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换发服务指引
一、服务对象
广州市户籍居民
二、申请条件
护照换发: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见“急事急办的规定”):
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
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申请程序
预约→准备申请材料→报到办理→缴费(银行卡交纳)→领证
1、预约(必须先进行预约)
(1)网上预约 (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办证类型和申请表格,预约办证时间和办证地点)
(2)现场自助预约(到办证地点的自助预约机根据提示完成预约)。
(3)微信预约
2、网上预约流程
(1)登录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网上预受理。
(2)点击接受,进入到下一步
(3)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办证类别。
(4)选择预约办证的时间和地点。
(5)凭预约受理号按时到预约点提交申请资料。
3、微信预约流程
微信关注“广州公安”公众账号—服务事项—出入境业务—护照、通行证等业务预约点此进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登陆—选择要办的证件类型(如港澳通行证)--选择用户类型(如本地户籍)--阅读协议并同意—选择出境事由(一般是个人旅游)--输入身份证号码—输入中文名字—受理单位—日期选择第一个—填好个人信息—确认—选取取证方式—确认—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报道办理。
4、窗口办理流程
(1)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携带好申请资料,按照预约时段到预约报到处报到,领取预受理号码。
(2)等待叫号:采取无声叫号,注意显示屏显示的信息。
(3)办理:指纹采集→提交资料→核验资料→缴费(只允许银行卡缴费)→领取领证回执。
5、领证
按取证时间领证。凭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出入境窗口取证。
四、携带资料
1、申请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预约后获取申请表)
2、护照相片及采集回执,各一张。(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3、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十六周岁以下,未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可以使用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证明身份)
4、原有效护照。
携带资料详细说明: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表
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预约成功后,报到办理时工作人员将打印出来)。
2、相片及回执
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拍证照拿回执,新方式——用“幸福相馆”APP)
3、身份资料
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需要提交居民临时身份证。(注意:十六周岁以上,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只允许使用身份证证明,若身份证丢失或损坏,请携带临时身份证前往办理;十六周岁以下,未持有身份证的居民,可以使用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证明身份)
4、单位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
5、属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7、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8、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六、申请渠道
我省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或变更加注的,应向其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办证时限
正常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
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特殊情况延长至30日)
加急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八、办证收费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注意:必须是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部分分局可持缴费回执到指定银行现金缴费
九、领证方式
1、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快递收费为到付形式);特快专递比回公安机关领取快3-5天(急事急办除外);
2、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十、查询方式
1、办理进度查询
(1)网址 广东出入境政务网;
(2)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3)监督投诉电话:020-83115725.
2、邮政速递查询
(1)电话:11185;
(2)网址:http://www.gzjd.gov.cn/gsmpro/web/serviceitem/queryaccept_result.jsp?type=11
3、快递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十一、因私护照有效期
中国公民十六周岁以上(含十六周岁)因私护照有效期为10年,(16周岁以下为5年)。
十二、不予签发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十三、备注
1.不得由他人代办;
2.申请护照换发、补发时,需同时办理护照换发、补发加注;因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护照的,需同时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3.如果原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的,申请人申请补发护照,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审批签发该护照的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核实原护照签发情况并宣布作废后给予补发新护照。
4.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5.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部门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集指纹;
6.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时当场在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将签名信息扫描至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
7.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有效的普通护照可以继续使用;
8.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